# iFLYOS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 概述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科大讯飞”)依据本协议提供语音服务,本协议在开发者和科大讯飞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开发者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和接受,并同意、接受iFLYOS的《设备接入平台服务协议》与。开发者违反本协议时科大讯飞有权按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开发者提供语音服务,并有权追究开发者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可由科大讯飞随时更新,开发者可在讯飞开放平台查阅最新版协议内容。如在科大讯飞修改协议后,开发者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请立即停止使用语音服务,如开发者继续使用语音服务,将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 双方的权利义务
- 开发者承诺确保科大讯飞iFLYOS在其产品中正常使用,即保证科大讯飞iFLYOS语音服务功能能够正常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 为保证科大讯飞iFLYOS的合法使用,开发者集成科大讯飞iFLYOS的发布上市前,须把该产品在iFLYOS开放平台网站提交给科大讯飞审核,未经科大讯飞审核的产品每日使用语音服务的次数限制在500内,超出部分的语音服务将会出错。
- 开发者申请科大讯飞iFLYOS时,在iFLYOS开放平台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提交应用审核的信息等都是准确有效的,并且开发者所申请的科大讯飞iFLYOS只能使用在申请信息所对应的产品中。若有多个产品,开发者应分多次申请科大讯飞iFLYOS,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 开发者在所有涉及科大讯飞iFLYOS的介绍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帮助文档、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包装、宣传彩页、网站、广告),需指明搭载iFLYOS。
- 开发者在未经科大讯飞书面同意前,不得对科大讯飞iFLYOS中技术软件或文件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单独销售、转让、出租、转授权;并不得从事反汇编、反编辑以及分解、分析、修改以上软件的行为。
- 科大讯飞承诺在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在科大讯飞iFLYOS中,无任何未经用户许可的擅自扣费,以及无资费提示扣费或与提示资费不相符等扣费情况,以及未经用户同意自行收费之固化服务提供商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承诺不会内置任何与科大讯飞iFLYOS无关的第三方程序和功能。
# 知识产权
- 科大讯飞保证,本协议中科大讯飞iFLYOS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科大讯飞所有,为科大讯飞开发、设计,并无抄袭、仿冒、节录或改编他人相同或相似功能软件或其它侵害他人著作权。
- 科大讯飞保证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因开发者按本协议约定方式生产、销售、使用了科大讯飞iFLYOS而向开发者索取任何权利或要求。
- 所有一方专有的和非公开的知识,方法以及其它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为另一方获知或者得到,知识产权仍归原有一方所有。
- 科大讯飞保证,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合作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保密条款
- 科大讯飞采取一切措施严格保护开发者提交的资料,在事先没有得到开发者书面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漏任何资料。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提供的一切设计开发有关的信息、结果,以及协议联系期间双方或双方代表与对方交流的对方以前未知的信息。
- 科大讯飞不允许任何人在未经开发者同意的情况利用科大讯飞提供的服务以任何手段编辑、出售、传播开发者的资料。一经发现开发者实施上述行为,科大讯飞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开发者的服务协议,终止为其提供任何语音服务,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协议终止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即可提前终止协议: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实质性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书面形式包括通知函、传真、以及邮件等方式)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的;
(2)除适用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任何一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
(3)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本协议保密、知识产权、抗辩、违约责任及其他依其性质应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受损方寻求其它救济的权利。
开发者应按照科大讯飞的标准规定使用iFLYOS,如开发者出现违反授权协议条约的行为,则科大讯飞有权停止向开发者提供语音服务。
# 免责条款
鉴于语音服务需要网络支撑,科大讯飞有权对提供网路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部分或全部的维护、切换,如因此类情况造成的网络服务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中断,科大讯飞无需通知开发者,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其他条款
- 开发者如需正式上线硬件设备、技能、服务等产品,需符合iFLYOS的审核规范,如未达标准,iFLYOS有权终止提供开放平台的服务。
- 科大讯飞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
-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科大讯飞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